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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刘韶兴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发布时间:2019-02-20 15:39:39


    近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为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审判员刘韶兴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刘韶兴同志现任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团队员额法官。2013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于当年8月调入刑事审判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5年来,他在人民法官这个平凡而神圣的岗位上创造出令人瞩目的业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赞誉。2015年3月、2017年1月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6年5月被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共青团三门峡市委评为第九届“三门峡市十大优秀青年卫士”;2017年被市政法委评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先进个人;2016年和2017年度连续2年被渑池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15年和2017年被共青团渑池县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等。

    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起着社会矛盾纠纷最后定纷止争的关键作用,刘韶兴同志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法官,作为新时代的一名共产党员,更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司法审判事业,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苦练业务,勇于担当,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在审判实践中,刘韶兴同志注重认真学习,经常查阅《刑事审判参考》、《刑事指导性案例》等把学到的知识反馈到案件审理中。他还注重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将每天、每周、每月待办事项罗列出后,“按图索骥”,确保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的顺利开展;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作为一名法官,刘韶兴同志一再告诫自己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他除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外,还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

责任编辑: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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