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效率,渑池县法院执行局采取“四严”“四新”“四变”等措施 强化执行工作
一、“四严”
一是严肃面对问题,全力解决执行工作实际困难。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执行行为规范、合法、有序。
三是严明执行权责,努力健全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严格落实案件合议制度和重大执行事项报告制度。
二、“四新”
一是逐步建立分段集中执行机制,即“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找”、“执行财产变现”三个执行环节。
二是逐步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街道、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联合联动,形成执行威慑机制。
三是强化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使用。
四是建立执行案件听证制度,进一步使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打消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消极看法促使案件的快速有效执行。
三、“四变”
一是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范围,改变过去只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单一财产的做法。
二是加大执行案件的和解结案力度,采取灵活制措、刚柔相济、巧用亲情、提供帮助等多种措施,强力化解执行难。
三是采取集中执行和分散执行相结合的方法,把握执行时机,制约规避执行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四是改变执行理念,改变强制执行为主的工作理念,采取和谐、人性化执行、有利的当事人执行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