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渑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按照渑池县机关事务局渑公节能办【2019】2号文《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渑池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六月份在我院开展“绿色发展 节能先行”节能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倡议大家采取“135”出行方式,即一公里内步行,三公里内骑自行车,五公里左右乘坐交通工具,同时在工作和生活期间,随时保持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随手关闭长明灯、长流水,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共同营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渑池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