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刑事审判庭坚持与县共青团、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帮教联络,共同建立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联动机制,发挥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力量,形成全社会帮教合力。
截至目前,审理青少年案件20件,回访14人次,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深化和细化分开审理制度。针对青少年智力不成熟,免疫力差的特点,联合公、检、司等单位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帮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具体分析和研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案处理,实行分“押”、分“批”、分“诉”、分“审”等措施,消除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交叉感染”。
三是建立庭前社会调查的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成员组成,成长环境,被告人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前后情绪变化,引发犯罪的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及时与同学、老师、家长进行交流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矫正方案,为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人寻找切实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