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王红
【摘要】市域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通过法治保障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也是人类社会的成功经验。法治可以应对新时代市域公共安全风险、应对社会结构新调整带来的挑战、解决县域社会治理履职能力不足问题,促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创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的具体举措主要是:完善市域法律体系,推进市域严格执法,加大市域法治监督和加强市域法治协调。
【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 法治 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理论考察: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般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于2018年6月4日首次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并系统阐述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框架和方法路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我们将法治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中,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当前和今后我们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命题,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市域社会治理的界定
“市域社会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市域+社会治理”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在市域社会治理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市域社会治理在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制度安排、决策部署和省委下达的任务要求,又要对本市域范围内的社会治理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实践。市域社会治理应该是以设区的城市为基本治理单位,以城区为重点、覆盖农村、城乡联动,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主导作用,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谋划和实施的社会治理,市域层面相对于县域层面来讲,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参见陈一新:《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理念体系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2018年第28期。]市域社会治理的好坏事关顶层设计落实落地,事关市域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
(二)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分析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四个全面”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深刻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参见韩冬梅:《加快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体系》,《唯实》2019年第4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城市治理整体能力,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疾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格局。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证市域范围内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法治在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律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意志,有助于保障社会公正与人类安全,实现政治清明雨社会稳定,有助于降低国家管理成本,协调和调解不同社会集团出现的利益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通讯工具进一步增强了舆论监督力量,传统的县域社会治理方式面临着巨大挑战。[参见贺志明,张君丽:《浅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新西部》2019年第6期。]一方面,应对公共安全风险面临的挑战。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还有不少难点和短板。特别是当前我们处于信息化新时代,新时代公共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且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群众对环保、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风险的反应强烈。新时代公共安全风险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一些极端个人事件、生态环境危机、债务危机等都可能导致大规模的社会恐慌,在之前看起来的“普通事件”通过网络传播发酵极易引发公众的负面情绪,甚至触发恐慌。当前自然和人为的致灾因素相互联系、互相影响,一些“天灾”受到“人祸”而不断放大。社会流动性加剧,违法空间扩大、机动性增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潜在风险源不断增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反恐防暴斗争复杂严峻,人员管控压力逐步增大,重点场所目标范围漏洞仍然存在。再加上新兴行业领域不断出现,安全监管盲区不断出现。
另一方面,应对社会结构新调整的新挑战。新时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机构出现新的调整,伴随着政策不断调整及配套设施更新,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城乡利益调整使得各方利益冲突更为激烈。特别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和冲突频发,涉及的群体多、领域宽、诉求多,群众信“访”不信法。总体来讲,信访维稳形势严峻,越级上访居高不下,信访案件逐年增加。与此同时,一些全国性、全省性的非法集资风险扩散到外地,外地输入型集资风险急剧上升,致使部分投资人经济损失较大,维稳压力增加。最后,县域社会治理履职能力不足。县域社会治理一旦涉及到众多主体与对象,需要统筹全局、系统治理、整体发力。但是在现行条块分割严重的体制下,不少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老观念,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新情况。县域社会治理层面在培育、引导、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办法和措施仍然不足,群众自治队伍相对缺乏,社会组织在县域层面的良性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参见戴大新、魏建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以绍兴市为例》,《江南论坛》2019年第5期。]县域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人才保障机制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口,这些都是自身履职能力不足的体现,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多元化参与补充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还未形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县域层面在面对新时代公共安全风险、应对社会结构新调整、社会治理履职能力方面都面临着能力不足、经验不足的短板,而市域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大势所趋。[参见姜方炳:《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着力点》,《探索》2019年第19期。]
三、创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市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改变传统的以政策为主导的经济管理模式,只有走法治化道路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城市治理整体能力,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疾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在市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参见陈一新:《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理念体系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2018年第8期。]
(一)完善市域法律体系
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法律规范先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2015年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的人大和政府立法权,为解决社会治理中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可以直接解决市域治理中的问题,为依法有效治理提供支撑和保障。[ 参见贾宇:《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政法论丛》2013年第4期。
]但是在实践中,市域立法冲突严重问题日益凸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三省四市都普遍存在这些问题。设区市要善于运用地方立法权,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和本地成熟做法,制定权责明晰、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攻克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推进公共服务实现市域全覆盖,改善民生,形成平衡合理的市域社会结构。
(二)推进市域严格执法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前提。创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必须落实好依法决策机制,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工作,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针对影响城乡和谐稳定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要分门别类制定监测预警、基础管控、巡逻防控、应急处置规范,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的市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防控工作实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要深入推进市域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程序公开化、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大市域法治监督
市域法治监督是为了更好地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要大力推动“智慧法治服务平台”建设向基层拓展,建设一体化的市域法治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权力运行电子记录、全程留痕,提高法治监督的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要打破传统的层级界限,构建市县乡村上下贯通的法治监督体系,市级监督部门必要时直接受理、处理基层问题线索,努力实现上下贯通。对老百姓最痛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等问题,要建立健全立体化、全天候的市域法治监督网络,使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无处藏身。[同上。]
(四)加强市域法治协调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主要还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整合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健全地方法治人才招录机制,加强地方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双向交流,创新职业培训、实战训练机制,着力打造高素质的市域法治工作队伍。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全民普法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城乡群众的生活习惯。
结语
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目前还只是处于理念探讨和布局谋划阶段,具体的工作体系和实践经验还有待探索和验证。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政府均拥有比较独立的立法、执法、司法权,这源自中世纪欧洲的城市自治传统,有着悠久的实践经验与丰富的理论成果。我国自建国以来,市域社会治理的权力及其法律规则有着较复杂的变迁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市级政府的自主性日益得到加强,法治也愈来愈成为市级政府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各地,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普遍做法包括:紧抓市域社会治理的主要矛盾推进市域的法治建设;倡导法治与其他社会治理资源相互配合,多措并举,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党委政府、社会与市场等多元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大数据背景市域法治的科学化与智能化建设等。
晋陕豫黄河三角洲区域可以借鉴已积极开展实际探索的地区的有益经验,比如杭州市在“六和塔”矛盾纠纷调处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积极构建完善“三级三层六和六能”为主要框架的社会治理新工作体系;湘江新区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推进该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参见贾宇:《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政法论丛》2013年第4期。]另外应当注意,市域社会治理绝没有某一固定模式存在,我们应该在适用普遍经验的基础上,探寻本地特色。创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立多层次的区域法治化协调机制,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构建法治政府,积极培育晋陕豫黄河三角洲区域良好的区域法治文化环境。[参见姜方炳:《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着力点》,《探索》2019年第19期。]
(作者:王红,渑池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邮编:472400,联系电话:156*****,电子邮箱:1483567293@qq.com)
参考文献
[1]陈一新:《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理念体系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2018年第28期。
[2]韩冬梅:《加快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体系》,《唯实》2019年第4期。
[3]贺志明,张君丽:《浅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新西部》2019年第6期。
[4]姜方炳:《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着力点》,《探索》2019年第19期。
[5]戴大新,魏建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以绍兴市为例》,《江南论坛》2019年第5期。
[6]贾宇:《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政法论丛》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