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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调用警力70人开庭审理“12.7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03 15:54:16


6月20至25日,渑池法院集中警力70人用3天时间开庭审理渑池县果元苏庄煤矿“12.7”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该案涉及被告27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非法买卖爆炸物、国有公司人员失职、非法采矿5个罪名。此案在全省属影响较大的案件。

被告人姚念收、锁永锋、庄振义、姚明治在分别担任渑池县巨源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副矿长期间,与煤矿管理人员董文龙、王安军等,于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7日借煤矿整改之名在矿区南巷道越界非法开采原煤,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该矿26名工人死亡、12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前该矿非法开采原煤28664吨,价值7644034元。姚念收、锁永锋等16名煤矿管理人员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其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先后被渑池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国家煤炭管理工作人员范晓理、杨年伟、杨涛、赵选民等11人对该矿非法开采原煤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和“矿难”发生有因果关系,其分别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由渑池县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调用警力70人,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要求综合部门全力配合庭审,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到庭观摩,确保庭审程序顺利进行。在庭前准备时专门召开协调会,对法警值庭、群众旁听、安保、后勤保障、庭审程序的进行和意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都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由于准备充足,再加上50法警和十余名法官的认真负责及辛勤努力,庭审工作历时三天,圆满结束。此案经进一步审理后将尽快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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