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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联动 河南渑池法院远程审理一起在押被告人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20 08:36:04




    “被告人胡某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月19日上午,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检察院远程视频室,使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审理了正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胡某芳涉嫌盗窃案件,而且是当天宣判。

    经查,2019年10月26日8时许,被告人胡某芳在渑池县1路公交车扒窃董某某红色OPPO R11S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某芳系坦白,赃物已追缴发还被害人,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胡某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胡某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借助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刑事案件,不仅保证了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有效降低了押解被告人可能出现的风险,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步,渑池法院将进一步拓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方式,强化运用“互联网+审判”模式,让科技助力审判,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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