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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仁村法庭“三步走”做好定分止争服判息诉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7 16:27:56


    为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确保案结事了,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仁村法庭总结了“三步走”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了三起上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延伸审判职能,做好判后调解工作。对部分判后案件,如果有调解的可能性,继续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方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宣判后方某认为土地系自己和他人合伙租赁且对租赁期限有异议,经答疑后,方某表示希望和原告进行协商,经法庭主持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

    二是实行逐级答疑,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针对当事人上诉理由,由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院长进行逐级答疑,从法理、情理多方位进行说理,提升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可度。原告王某某、张某某、闫某某与被告山东某保险公司、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数额不服,提起上诉,经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进行答疑,并将我省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指导性意见向保险公司进行解释,保险公司表示不再上诉,现已履行到位。

    三是巧借外力解惑,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经逐级答疑无效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听取亲朋好友或律师等多方意见。原告李某与被告林某、某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宣判后,被告林某不服判决,虽经承办法官、院庭长释法答疑,仍坚持上诉。后承办法官建议其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是否有上诉的必要等咨询下律师的意见。两天后,林某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咨询了多位律师,均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自己提起上诉耗时费力,不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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