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渑池法院组织学习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2 08:26:58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4月21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军组织民商事审判全体员额法官,认真学习研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学习研讨中,着重就审理合同纠份、劳动争议、适用惩罚性赔偿、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及财产保全以及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促进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和民商事审判。

    在学习过后,张军副院长要求:

    一是认真把握和领会十条指导意见的精神内涵,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穿办理疫情民商事案件的全过程。

    二是人民法庭要发挥自身灵活性的特点,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纠纷优势;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要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多调少判,注重释法工作,尽可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依法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在保障申请人权力的同时,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能“活封”的不“死封”,切实减轻困境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要降低提供担保的门槛,可采取财产责任保险、第三人保证担保等灵活多样的财产担保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是保障法律适用统一。疫情情期间民商案件关注度高、案件法律事实认定难,要发挥民事法官专业委会把脉问诊的特效功能,涉及重大、疑难、群体性的民商事案件,要及时召开法官专业委员会,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研判、斟酌,对争执较大的,报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面对疫情带来的“大考”,民商事审判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睛雨表”,全体民商事员额法官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zzb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