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红军自1993年以来多次因盗窃、抢劫、吸毒被劳教、判刑,2012年4月15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盗,出狱不到一月又因与韩新峰结伙扒窃现金3150元,再次被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500元。同案犯韩新峰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7日下午,被告人赵红军、韩新峰结伙到洛阳至三门峡的大巴车上伺机盗窃,客车行至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附近时,由赵红军在旁边望风,韩新峰盗走被害人代翻身上衣口袋内现金3150元,事后韩新峰分给赵红军1000元,余款自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红军、韩新峰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红军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