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英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2013年1月1日,原告渑池某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将位于渑池县海露南街某门市由被告承包经营,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原、被告未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仍然沿用原承包合同条款履行。2018年1月1日起,被告陈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承包门市转租给第三人,且未再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
在答辩期间,第三人辩称,在2016年左右,他从被告陈某手中承租涉案门面房后,每季度均按时交纳房租。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无法正常营业,给门市经营造成很大的损失,现资金困难,他需要时间处理店铺商品。
英豪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持调解优先,及时联系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庭前调解,并反复向各方释法明理,倡导互谅互让、共渡难关,最终促使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为第三人预留时间,第三人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涉案房屋腾空,返还给原告,并将所欠房租支付。至此,该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庭前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