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芮某诉王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现申请撤回起诉,请予准许”。这是2020年5月21日芮某代理律师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的内容。至此,渑池县人民法院仰韶法庭法官与贾俊峰执行团队通过审执联动,成功办结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的起因是王某之子武某及他人被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需共同偿还芮某100余万元。后武某不知所踪,其他债务人也未能清偿芮某债务。芮某申请执行后,发现武某原籍所在村庄被拆迁,依规分配给武某有补偿款,但是该款项被仰韶镇拆迁办按户一并支付至武某母亲(被告王某)的账户上。芮某遂申请本院执行局对王某账户上四十余万元予以冻结。本院冻结裁定下发后,被告王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被冻结款项是其个人财产,与武某无关,裁定依法应予解除。经本院执行局调查后,未能证实所冻结的财产中包含有武某份额,遂认定被告王某异议成立,撤销本院作出的冻结裁定。芮某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恢复原冻结裁定的执行。双方观点严重对立,僵持不下。
仰韶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又重新到仰韶镇拆迁办调取证据,并到当地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最终确定本院裁定所冻结的款项中含有被执行人武某的份额。案件至此,法庭本可一判了之,但是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仰韶法庭承办法官和执行芮某案件的执行法官决定联合行动,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
在原告方面,首先让原告芮某认识到即便本次官司胜诉也是阶段性,并不能立刻得到款项。该拆迁款项是王某、武某及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如果双方不能和解,有可能引发新的诉讼,诸如被告家庭成员析产之诉或者原告的代位析产之诉等。再者也明确原告芮某没有法律依据得到被冻结的全部款项,通过释法明理,降低了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被告方面,首先明确欠债还钱是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律准则,并告诉被告王某隐瞒财产、躲避执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说明执行和解是在法院见证下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界限执行。
经过审判法官、执行法官耐心地和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及其家人同意本院执行被冻结财产中的11万元,原告芮某也放弃要求执行冻结的其他份额。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渑池法院审执两个部门共同发力、通力协作,既减少了双方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又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促使诉讼案得以案结事了,执行案得以部分执行,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