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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张村人民法庭强化案件调解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0-06-15 17:50:20


    为提升审判质效,落实“一审终审主义”,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渑池县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注重多角度、多措施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使大量的传统民事案件得以调解撤诉,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5月份,张村人民法庭调解率达55%,比4月份上升11个百分点,缓解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从应诉、庭审、宣判到判后答疑,每个环节都注重调解工作。首先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在应诉时与当事人充分交流沟通,初步了解当事人的案件争议,及早制订调解方案;在开庭时针对当事人的争议要点详细调查,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在宣判前,通过释法明理,降低当事人心理预期,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宣判时,在向当事人明确裁判意见后,做判后答疑的同时,再进行最后环节的调解。总之,在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坚持调解,不放过任何可以调解的时机,尽最大努力提升调撤率,促案件事了。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准确把握当事人诉求,在不同的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5月份,张村人民法庭审理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一案,白某某请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张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通过庭审调查,得知张某某在原告起诉之前曾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不同意离婚,不像是其真实想法,在庭后与被告张某某多次深入沟通交流后,被告张某某已意识到婚姻无法挽回,嘴上虽然不同离婚,但真正的想法是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在庭后调解环节,针对双方真实诉求,从孩子的学习、生活、成长、财产等方面,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相应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先后多次用心、用情、用力调解,终于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使这起婚姻纠纷顺利化解。

    坚持依法调解,彰显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的调解工作是司法调解,理应当秉承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在调解过程不能是非不清,对错不明,一味“和稀泥”,而应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依理调解。对一些当事人的非法要求,要明确表明观点,破除“谁难缠、谁有理”的错误观念,让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同样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内心愿意接受调解,期望调解,让社会认可法院的调解工作,让司法调解成为社会群众乐意接受的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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