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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坏车 对簿公堂为那般?

渑池县人民法院邀您“当法官”“零距离”直击庭审

发布时间:2020-08-03 08:27:01








    导语:王某涛和郭某龙系楼上楼下邻里,5月4日,郭某龙家厨房失火导致窗户玻璃坠落,致使王某涛停放在楼下的汽车受损而引发纷争......本应守望相助的邻里之间,因汽车受损问题对簿公堂为那般?

    8月1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坠物致汽车受损的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平息了两个邻里之间的矛盾,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

    窗户玻璃坠落轿车被砸 为索赔对簿公堂

    2020年5月4日,原告王某涛像平日一样将自己所有的豫MHNXXX号大众汽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单元门口。同日,由于被告郭某龙家里厨房失火导致窗户玻璃坠落,将原告的豫MHNXXX号大众汽车发动机引擎盖击穿、划痕,挡风玻璃砸碎。之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替代性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700元。

    代表委员基层群众旁听审案 实现阳光审判

    渑池法院民事审判庭定于2020年8月1日下午3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审判,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执法满意度,渑池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部署,开展了“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通过“线上三门峡”APP开通报名渠道,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开展宣传,向全社会发出邀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律师、乡(镇)政府、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共300余人走进法庭,“零距离”观摩这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案件的审理有条不紊。

    当庭宣判现场普法 旁听群众纷纷点赞

    在法庭调解环节,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希望通过调解来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一方面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从邻里之间应守望相助、互让互谅等处理邻里关系。最终促使原被告当庭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郭某龙赔偿原告王某涛各项损失6000元。

    休庭期间,渑池法院组织旁听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现场互动,征求旁听人员对本案审判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现场释法答疑。旁听群众积极踊跃地向法官发问,法官们认真解答,解答了部分群众提出的问题。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审案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体现法院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同时,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也是一堂生动的学法、普法课,增长了法律知识,为今后依法履职起到了促进作用。”

    “通过此次观摩庭审活动,近距离直击庭审过程,不仅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也为今后在工作生活中更好地依法办事、遵章守法提供了有益借鉴。”活动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代表纷纷为法院和法官点赞。

    当天,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抖音账号“虢法纪事”对此次“请您当法官”观摩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直播。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出现不少因为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伤的事件,“头顶上的安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类新闻也成为热门的话题,本案就是一起因为高空坠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坏的损害责任赔偿纠纷。

    此类事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受害人如何维权的问题。这需要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明确的侵权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在有明确的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侵权人难以明确的。一栋建筑物里往往有很多住户,而作为路人不可能总是仰着头走路,时刻注意着哪个窗户有物品落下,有的居民小区管理到位,安装有高清摄像头等设施,但仍有大部分的居民楼达不到这种条件,所以在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他人受损的事件后,往往难以确定侵权人是谁,那么受害人是否就要自认倒霉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在一栋建筑物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后,如果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在这栋建筑物中的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住户,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需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与一般侵权纠纷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显然不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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