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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

---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为研究样本

  发布时间:2020-11-17 16:51:15


摘要:习总书记说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可或缺,本文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研究样本,详尽阐述了人民法院在营造营商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人民法院;营商环境

一、人民法院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是近些年兴起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广东省,而后随着人们对营商环境关注的不断升温,在全国各地迅速风靡起来。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区域,已经有许多城市根据各自区域的特点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营商环境体系,比如,北京的“四个一、一站式服务”改革;上海的“一证多址”改革;浙江的“多规合一”改革等等。所谓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在法治的框架下,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遵循政策法律所需要的时间成本 。然而在2019年10月以前,不管是营商环境还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都只是概念层面上的内容,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制度对此进行界定。

直到2019年10月23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专门针对营商环境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加快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部法规中,“法治保障”被专列一章,详细叙述了法治对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法治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决定营商环境是否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能否让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安心、有序进入市场,人民法院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直接对象,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承担着重要使命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的排名跃升至第31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而在这份报告中,作为评估指标的十大领域中,作为法院工作质效之一的“执行合同”指标更进一步,上升了一个名次,而作为评价市场救治退出机制的另一项法院质效,“办理破产”指标亦有大幅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已经成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推手。

二、人民法院在支持晋陕豫黄河三角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现状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位于三省交界,是全国唯一一个跨省合作示范区,也是唯一一个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的示范区。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这个地区得天独厚的优势,四市之间气候、风土人情相近,历史上商贾往来、民间交流活跃,自古以来就被称为黄河金三角。但是,跨行政区域抱团发展的合作方式,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掣肘,止步不前。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概念的输入,黄河金三角地区四市两级法院各显其能,就营商环境建设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比如三门峡中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平台建设,实现繁简分流智能化;渭南市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营商环境;山西运城中院开展涉企借贷案件座谈会,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山西临汾中院与临汾市人社局联合举办“裁审衔接”培训班,强调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四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已初显成效,但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的短板还有很多,甚至在许多方面先天不足。

(一)人民法院干警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淡薄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位于中西部欠发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与东部发达城市有较大差距,加上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相对较少,法院干警对营商环境建设的认识淡薄,造成在干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仍然是死扣法规和司法解释,不知变通,教条式执法 。比如在XX法院的一起涉企案件中,法院干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冻结了企业的基本账户,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缴税、无法向员工正常发放工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被申请企业向法院申请以其他银行账户将冻结的基本账户置换出来时,法院拒绝了涉企单位的申请,最终给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四市法院抱团合作较少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近年来法治建设抱团发展已凸显成效,特别是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法治论坛,已成功举办了10届,对聚合金三角区域法学法律资源、繁荣区域法学研究、促进区域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四市法院之间法律适用标准、裁判规则均有差异。这造成了法的适用具有了不可预期性,韦伯曾经说过“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就是可预期的法律”,这种可预期,既包括立法上的可预期,也包括司法裁判上的可预期 。如果一个区域内裁判规则不具有可预期性,四市法院各自为政,同案不同判,那么营造一个稳定、公正、透明的区域化营商环境将会是非常困难的。

(三) 人民法院内部专业化人才队伍欠缺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地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三角中的三门峡市、渭南市、运城市、临汾市的经济体量在各自省内都不占优势。经济欠发达导致区域内的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相对较少,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14年至2018年审理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含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仅有31件。案件少在客观上造成区域内法院在这方面并没有专门设置专业的法官,而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破产案件相对较为复杂,只有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及丰富经验的法官才能胜任。两级法院专业化法官不足难以应对这些类型的案件。

  (四)人民法院对外宣传力度不足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工作对营商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但是在现实实践中,法院应该怎样让自己的工作让市场主体知晓,如何让自己的判决成为良好指引,为民众提供可预期的内容。一些法院对有关企业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区域内经济合作具有滞后性,由于人们不懂法,甚至会造成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延缓企业营商环境的发展。

三、人民法院在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优化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法治环境有个重要论断:“法治环境是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条件,发展经济需要硬环境,更需要法治这个软环境”。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这个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照国家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结合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发展实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思想、制度和方法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黄河金三角区域两级法院的审判质效,提升法官队伍素质,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一)培养干警营造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

首先,健全内部质效评价机制,审判执行质效系统是衡量一个地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的重要工具。各地法院都根据审判质效系统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审判执行质效的好坏与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营造营商环境,应尽快将营商环境指标纳入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评估体系,以此来倒逼干警营商环境意识的建立。其次,除质效考核机制外,还要建立明确的奖罚机制,对于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干警要坚决予以处罚,对于在营造营商环境中表现突出的干警也要积极予以奖励。最后,除上述措施外,也要注重对干警关于营商环境知识的培训,让干警切实了解营商环境概念。

  (二)探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环境建设,而法治环境的建设离不开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四市,分属三省,受行政区划原因影响,四市法院在日常工作的交流上会存在种种限制,所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要四市法院,齐心合力,最大限度超越行政区划进行合作。一是可以向晋陕豫法学会每年举办的晋陕豫区域法治论坛学习,每年举行一次法院之间的学术论坛,对区域中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解决方案,最终形成会议纪要,四市法院对此共同遵守施行。二是在晋陕豫区域探索建立快速便捷的一站式企业诉讼服务平台,便利晋陕豫区域企业开展诉讼维权服务。三是探索建立针对案件的信息共享平台、线索移送、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案件联合会商等机制,让跨区域案件办案更加便利。

(三) 加强专项人才队伍建设

营商环境的建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体现在法院工作层面就是要更加专业化,法律职业是一个很神圣的职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事实辨是非判对错,因此它要求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一是要健全干警的培训机制,按照专业化、实战化、信息化的培养模式,培育出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专业性强、实战化水平高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队伍。二是要探索专业化的法庭建设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破产案件等专业要求比较高的案件,中级法院可以指导某一基层法院建立专业法庭,管辖全市的该类案件,实现的专业的法官审理专业的案件。三是培养干警的斗争精神,强化干警目标导向,营造干事创业、创业争先的氛围,增加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工作责任感、组织归属感、集体荣誉感、个人成就感。

  (四)多措并举加强宣传

营商环境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对一个行政区域综合环境的评价或感知,所以,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一是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强化司法公开,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人民法院内部要努力创造条件成立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为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提供必需的人员和物质保障,适时安排宣传干警外出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三是要建立经营风险提示机制,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机制,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书,企业诉讼指导手册等,充分发挥司法的预警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营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勠力同心,综合施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两级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三省省委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要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切实把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为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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