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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英豪法庭驳回一起女方分娩不足一年的离婚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08 09:13:21


    1月4日,渑池法院英豪法庭驳回一起女方分娩不足一年的离婚诉讼案件。

    原告黄雪峰与被告李娜结婚后,于2003年1月21日生育一男孩,2012年7月两人发生纠纷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原告黄雪峰于2012年11月7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李娜离婚。原告黄雪峰在起诉时隐瞒了女方曾经分娩生育过小孩且不足一年的事实。我院英豪法庭受理并审理此案后,查明原告起诉离婚时距被告分娩时间尚不满一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遂依法驳回原告黄雪峰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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