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凌晨,渑池县人民法院贾俊峰执行团队强力出击,将租住在渑池某酒店的被执行人茹某某抓获带回法院,经耐心做其思想教育工作,于当天履行5万元并就剩余部分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杜某某与茹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2020)豫122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某某劳务费用40万元。判决生效后,茹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杜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茹某某不仅不履行义务,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还玩起了“失联”。承办干警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杜某某也未能提供茹某某的有效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1月19日凌晨,承办干警在渑池某酒店依法将茹某某控制,经过承办干警近六个小时耐心释法析理和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从刚开始坚称没钱到主动联系寻求帮助,于当天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杜某某5万元,并就剩余部分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下一步,渑池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从严从重打击,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力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