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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三项机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

  发布时间:2009-08-21 16:01:05


    渑池县人民法院把人民利益无小事作为每个法官审理案件的感性基础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构建诉前、诉中、诉后的信访案件全程化解稳控机制,有效地杜绝了涉法信访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以风险提示、预警制度、鼓励调解、判后答疑、司法救助为支撑,构建诉前预防机制。一是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便于诉讼当事人明白参加诉讼,理智接受裁判,服判息诉;二是建立信访甄别、预警机制。对因劳务、合同、城镇建设征地等方面引发的纠纷,在立案、审理、执行及信访过程中,注意发现易引起矛盾激化的、影响面广的、带有一定区域性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组织上报,并做好疏导工作。三是鼓励调解,将案件调解率作为对办案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追求案结事了,将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判后答疑。案件判决后,针对当事人在申诉、申请再审期限内,对生效裁判提出异议、疑问的,原审判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就裁判有关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裁判结果及理由向当事人的解释说明,让诉讼各方赢就赢得舒坦,输就输得明白,把纠纷化解在各方当事人的心中,作到案结事了。

    二、以信访通报制度为助推,构建诉中督办机制。以按月通报等形式,及时汇总情况,通报进程,对重点上访户,做到每周一排查、每周一上报,每周召开一次党组和中层干部参加的信访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和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全方位、分时段地掌握动态,严格督查督办,及时采取稳控措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以信息反映、信访回访制度为措施,构建诉后稳控机制。一方面通过定期简报、信息、例会等形式,总结经验、寻找症结、研究对策,做好信访工作。同时积极推行信访回访制度,会同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信访人及其家属的疏导工作,确保稳控措施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对涉诉上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好信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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