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自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以来,组织全院干警认真通过学习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司法服务。在立案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上,该院不断探索新方式方法,利用诉前保全这把利剑,促使当事人权益得到了保障。
“没想到这么快就完成财产保全了,这下我们就放心了。”日前,申请人河南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 对渑池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干警的办案效率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原告河南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渑池县土地整理中心在2011年签订农田整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对需整理的土地进行平整,工程完工后,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共计22万余元。经多次催告无果后,河南某建筑公司将渑池县土地整理中心诉至渑池县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存款。
收案后,渑池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及时实施保全裁定,并在作出保全裁定的当天,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多家银行发起查询,当日即查询到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执行指挥中心干警随即将被申请人账户予以冻结,实现了当天裁定、当天查控、当天完成保全,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创造积极的条件。
此案是渑池县法院财产保全案件的一个缩影。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前置性的保证生效判决能够切实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的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渑池县法院将结合此次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好诉前保全这把利剑,为民办好实事好事,从立案到执行全方位促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