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时三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渑池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化解,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当下,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打官司”的便捷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5月,原告河南某建设集团与被告渑池某学校就该校二期宿舍楼的建设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00天,从2019年5月16日到2019年8月25日。同时约定了工程承包价格和工程质量等具体内容。之后,原告组织人员进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和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原告认为其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并交付学校使用,学校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学校认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宿舍楼建设,影响了学生按期入住,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具备完全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双方僵持不下,原告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支付下欠的工程款及利息等费用共计108万元。学校不甘示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对其提出的所有不合格的工程进行返修,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迟延交工的罚款以及因迟延交工导致学生退学的损失等共计30万元。
庭审之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面临的工人讨要工资,材料供应商催要货款的巨大压力;考虑到被告学校因宿舍楼未按期交付使用给学校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以及部分卫生间漏水等质量瑕疵给学校造成的纷扰,原告存在一定过错,如果判决,被告为拖时间,一定会提起上诉,解决纠纷的时间可能会人为拉长。要想彻底尽快的解决问题,调解是最好的出路。
思路一定,承办法官开始给原被告的代理人打电话,深入浅出地分析情、理、法,说明诉讼可能承担的风险及诉讼成本,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开庭审理到调解协议达成,经历了二十余天,数十个回合。最终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