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14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渑池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松涛被授予“个人二等功”荣誉称号。在2月15日召开的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渑池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跃功被评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爱玲被评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孙松涛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历年审结案件超百件,所结案件没有信访和错案。他始终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准则,对党和人民忠诚、热爱,工作中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他始终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并按照中国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和“四个自信”,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记“公正、廉洁、为民”的审判宗旨;他始终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尽心干好本职工作,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的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孙松涛同志政治坚定,为人正派,积极肯干,工作得力,在法院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工作者,在法院工作25年,年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办案模范。
张跃功同志立足民商事审判岗位,贯彻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理念,本着“以调为主,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减轻企业诉累。一年来共审理涉及企业发展的各类合同类纠纷43件,诉讼标的6000余万元。
为保证案件质量,他庭前认真准备,熟悉案情,理清争议焦点和审理思路;庭上,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实;庭后,他仔细揣摩案情,认定事实,衡量得失,对争议不大,具备条件可能的案件,倾心调解,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对争议较大,不能调解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如
原告青岛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三门峡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一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庭审之后,他带着书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结合案件其他证据,以原告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权利落到实处,他主动向具备诉讼保全条件的当事人宣传诉讼保全的好处,鼓励当事人及时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的申请,他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天作出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全年采取诉讼保全5件,保全标的560余万元,为胜诉当事人权利及时实现提供了保障。
这就是张跃功,30年如一日,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为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他通过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来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保障群众权益,得到了上级充分肯定和群众广泛赞誉。
张爱玲同志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院领导抓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首先,她组织刑事审判庭干警认真学习平安建设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协助院领导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严格按照创建“平安渑池”各项标准开展工作;其次,为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她全身心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黑恶势力,始终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该院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12件189人,已全部审结;第三,抓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她组织干警开展了平安建设宣传周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并现场答疑,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张爱玲说:“我很荣幸能够获得这份荣誉,这份荣誉是对过去的肯定,更是对我未来的鞭策。身在基层法院审判一线,我将用心倾听案件‘回音’,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望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法官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投身新时代法院工作,奋力把渑池法院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