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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结伴打工赚钱 产生矛盾竟挥刀泄愤

  发布时间:2009-08-26 16:42:28


    陈某与姚某为一对好友,两人在家都闲来无事,便商量一起出门打工赚些生活费,因在共同生活中的一些小磨擦,陈某竟将姚某砍成重伤。渑池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姚某结伴来到渑池县城打工,二人共同租了渑池县新市场内的一套房子,刚开始两人因在异地打工又是好友,相互之间都很照顾对方,感情也一直不错,但时间一久产生出摩擦来,双方经常有激烈的争执出现。为了不和被告人陈某再次发生不愉快,被害人姚某打算再租住一套房子和被告人陈某分开居住。08年9月4号下午,被害人姚某找好房子后便返回与被告人陈某租住的房子, 在其取出自己的东西行至新市场附近的菜市场东路口时被被告人陈某从后“拿刀”追上,被告人陈某冲到被害人姚某身边对其头部连砍几刀造成被害人姚某颅内硬膜外大出血,送到医院不得不进行手术清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纠纷与被害人姚某发生冲突并用刀将其砍成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法院审理中被告人陈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姚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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