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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有风险 转账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4-01 08:50:54


    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为联络感情、表达爱意,经常出现频繁转款的情况,由于恋爱期间往往对转账内容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了也因面子问题未能出具借据等书面材料,一旦分手,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断。那么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之后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因情侣分手而产生的财产返还案件。

    案例一:尤某与陈某于2020年5月在网上相识,自2021年开始陈某向尤某借款,尤某先后八次向陈某转款共计24000余元。自2021年10月后两人未在联系,尤某于2022年3月诉至本院要求陈某返还借款。陈某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存在借贷关系的合意,不应当偿还本案借款。

    案例二:麦某与史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自2021年2月至6月,史某因资金紧张,麦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分14次转给史某9400元。因双方分手后,麦某诉至法院要求史某偿还9400元。史某称,双方系男女朋友,其也给麦某转过账,9400元不应该全部由其偿还。

    法院调解

    情侣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需要结合具体的金额及情景综合考量。案例一中,陈某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也没有证据证明尤某向其转账是赠与,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愿意返还尤某7000元。案例二,史某认可双方之间存在恋爱关系,麦某给其转账,但其认为自己也给麦某转过账,应该将其转给麦某的钱予以扣除。麦某同意将史某转的钱扣除,后史某扔欠麦某5600元,经过释法说理,麦某与史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史某返还麦某5000元。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容易发生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来予以确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返还;如果是共同支出,那么一般不必予以返还。如果是一些特殊意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等)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意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不予返还。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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