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请“菩萨”容易送“菩萨”难,家住渑池县果园乡峪峒村的单某偏偏就不信这些,深更半夜潜入寺庙,将安放在寺庙内的菩萨铜像盗走,后因担心获刑将铜像放回通往寺庙的桥上。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2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单某伙同姚某(另案处理)到渑池县果园乡峪峒村弥陀寺,姚某将弥陀寺大门东面房间的门抬掉进入寺庙内,将安放在寺庙该房间北侧门口处的韦陀菩萨铜像搬出寺庙外,后单某同姚某将该铜像抬至寺庙对面的山坡上,用玉米杆将该铜像掩盖藏匿后逃离。2012年2月26日下午,单某得知果园派出所民警正找其进行案件调查的情况后,经与姚某商量于当晚到铜像藏匿地点将铜像抬出放在弥陀寺通往对面山坡的桥上,后将铜像送回的情况告诉其母亲后和姚某逃离。经鉴定,被盗的韦陀铜像价值7000元。单某于2012年12月13日到渑池县公安局果园派出所投案。
渑池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窃取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单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已及时将被盗物品退还,庭审中亦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