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扶助,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不离不弃,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渑池县人民法院7月14日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不准原告赵梅与被告王海离婚。
1994年赵梅与王海经人介绍认识,此时赵梅已患有乳腺癌,王海虽已知晓但仍在1998年与赵梅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好,经过王海为妻子多方求医后赵梅康复。1999年赵梅生了女儿乐乐,三人的生活美满而幸福,直到2007年10月王海“积劳成疾”患上重病,赵梅不仅不照顾重病的丈夫,还以外出打工为由开始与王海分居。2009年3月赵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王海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梅与被告王海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很好、双方的感情并没破裂,因被告王海生病,原告赵梅认为其丈夫久病不愈需要人照顾,遂开始与王海分居并要求离婚,其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经调解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