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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量化考评机制进一步提升渑池法院的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3-05-08 10:49:58


    渑池法院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行干警业绩量化考评机制。根据省高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实现考核机制的公平公正,在借鉴其他法院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绩效原理对原干警量化评价体系进行了重新设计,渑池法院决定将审判执行部门和非审判执行部门分开考核;部门和干警分别考核。考核项目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审判执行质效60分、涉诉信访10分、信息宣传调研20分、纪律作风10分。考核的分数直接与评选办案标兵标准挂钩,实施奖优惩劣的绩效机制。

    针对审判执行部门和非审判执行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考核方法。在原来的审判执行部门考核机制中将审判执行质效的60分依据工作性质分别细化。审判部门业绩量化中增加了上诉案件数、改判案件数、发还案件数三个扣分项目,对发还改判案件召开听证会,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效。执行部门业绩量化中执行质效细化为当月和累积部分执结案件数、当月和累积完全执结案件数,对部分执结的案件进行分析点评,对完全执结的案件进行经验总结,以减少部分执结案件。共同新增的考核项目有已结案件中扣除、延长审限数、已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这些新增项目能够更加直观的反映出审判质效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纠正。

    非审判执行部门的考核除了涉诉信访和纪律作风的考核,还包括本职工作70分,由政治处负责考核。本职工作考核分三部分:先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非审判执行部门工作进行评价打分,满分为10分;再由各非审判执行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分管部门完成职责情况评定分值后报院政治处,分值为30分;最后由党组班子成员对各非审判执行部门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分值为10分。

    实施干警业绩量化考评机制后,考评的差异明确地体现在分值的不同上,分值的不同体现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分数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法官的审判业绩和能力方面,得高分者,大家心服口服;得低分者,其本人不得不服。由于新的考评机制不再仅仅局限于审执案件的数量上,还包括涉诉信访、信息宣传调研和纪律作风三大方面,意在鼓励干警在完成岗位工作以外,为法院多做贡献。考核范围也扩大至全院干警,综合部门的干警也有了参与绩效考核的积极性,在信息宣传调研方面取得了优异的表现。从统计情况来看,2013年1-3月份的单月工作量,明显高于去年1—3月份单月工作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9%。尤其是宣传文章、信息稿件和调研文章的数量显著增加,比去年1—3月份的均值高出30个百分点。

    在第一季度的干警业绩量化考评通报会上,党立新院长着重强调:第一、全院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绩效考评工作,全体干警要认真研读下发的各种文件,进一步强化业绩考核意识。第二、要认真研究绩效考核指标,各部门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庭室实际确定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第三、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尽职尽责,坚定不移地继续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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