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谦让、相互体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现实中的两家人却为房屋的“风道”问题各不相让,“拳脚相加”的去处理矛盾纠纷。渑池县人民法院7月16日审结一起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侯武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2月12日下午18时,家住渑池县陈村乡的侯武与候英才两家因在“风道”内垒墙引起纠纷,双方相约到组长侯铁柱家协商,经过组长的一番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看天色已晚,双方便打算各自回家,走到门口时,双方开始相互指责对方,从争吵升级为撕打。在撕打的过程中被告人侯武将被害人范小花推倒在地并继续拳打脚踢。后经法医鉴定,范小花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武在发生纠纷时将被害人范小花推倒在地,致使其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发后,被告人侯武主动与被害人范小花就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问题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范小花的谅解,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第44条、第72条第一款、第73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