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渑池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带领本院执行局有关人员亲自登门将27900余元执行款送到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杨花荣手中,以解决申请人一家人的燃眉之急,这也是该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的一个缩影。
2009年11月25日,杨花荣在渑池县洪阳镇赵窑村后山上拉石头时被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石坑放炮的飞石砸伤。后因赔偿事宜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赔偿杨花荣14586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以企业改制为由向渑池法院申请延期执行。但申请人杨花荣被砸伤后,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生活异常拮据,而且造成身体残疾四肢行动不便。渑池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先赔付申请人执行款27912元。党院长当场听取了执行法官对本案执行情况的汇报,在亲自把执行款送到当事人手中的同时,要求加大对本案的执行力度,为当事人着想,采取更有效的执行措施,尽快执行结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