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渑池法院召开党组会贯彻究落实全市法院关于解决“立案难”问题会议和文件精神,并制定六条工作措施预防“立案难”
一、对照“立案难”的六种表现形式,迅速在立案庭和五个人民法庭中开展自查,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办法。
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关于“立案难”问题的举报投诉。院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有关线索,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结果。
三、在立案大厅和五个人民法庭设立《意见薄》,广泛收集当事人对立案工作及法官文明接待、文明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便民措施。在坚持已有多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中院要求,立即公开立案提示,告知当事人院立案庭和人民法庭的管辖范围和受理案件范围,公开诉讼费缓减免的范围和条件,避免当事人多跑腿,跑冤枉腿。
五、进一步厘清立案庭和人民法庭的关系,明确立案庭在立案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立案庭和人民法庭之间在立案问题上要加强联系、协调和沟通。产生分歧时,应向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长汇报,并执行主管立案工作的院长意见。
六、将立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该立不立、推诿扯皮、超期立案或长期不立案的,发生一件,扣除绩效考核成绩1分。由此引发当事人上访的,加倍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