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警官,我发现刘某某的别克车了,就停在洛阳某地,请你们赶紧来!”下午14时左右,执行干警电话响起……5月6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洛阳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最终使被执行人慑于法律权威,履行了全部执行款51900元。
郭某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渑池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刘某某却迟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便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但刘某某却不愿履行。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有一辆别克轿车,执行干警将该车辆依法查封,但因车辆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直未确认具体位置,未能实际扣押。当天下午14时左右,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停在洛阳某地,遂组织执行干警冒雨赶往洛阳执行现场,并联系本院正在洛阳出差的其他执行干警先行赶往执行现场寻找控制涉案车辆。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无人接听后,又通过短信向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责令其交出已查封的车辆,但仍置若罔闻。随后,执行干警联系拖车准备托运,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刘某某才现身到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告诫被执行人刘某某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司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某这下慌了神,向执行干警表示马上凑钱履行义务,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51900元并缴纳罚款2000元,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