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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发布时间:2023-05-10 09:24:56


    “看得见的正义”就是公平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2023年伊始,渑池县人民法院仰韶人民法庭庭室干警总结过去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教训,秉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执法办案理念,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办案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执法办案效果。

    从“庭上听”到“庭下看”,让判决更有说服力

    仰韶法庭辖区一乡一镇,乡里较多涉及宅基地、邻里关系等具有历史渊源的纠纷,镇里较多涉及复杂的建设工程等经济纠纷。以往以庭审为中心,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证据和庭审过程中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答辩意见形成内心确信,进而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但当事人多有不满,认为承办法官对纠纷的发生和事情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判决不具有说服力,后续难免形成上诉或信访等案件。

    2023年,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专业问题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一同前往,通过对现场的详细勘验、分析和质证,并对双方提出的异议一一作出解释,主要争议焦点很快得到解决,让事实成为最有说服力的判决。

    派出法庭办案不应仅仅是在审判庭内,更是走出去,走进现场,走进事实,走进群众间,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切实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

    打通送达“最后一公里”,让权利更加有保障

    “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是空号……”“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停机……”“你好,我是某某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你是王某某吗?”“不是,你打错电话了……嘟嘟”“不要,你给我有什么用,又不是起诉我的……”诸如此类的电话和对话经常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送达难依旧是困扰法院办案的一大痛点。送达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对诉讼顺利的进行以及当事人权利的保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但个别当事人的思维还停留在衙门式官司,他们不明白送达程序的真正意义和法律后果,认为作为被告只要避而不见,法院就无可奈何,并没有认识到这样会丧失诸多诉讼权利。当电子送达显示失败、邮寄送达的材料被退回、家属又拒收法律文书,送达不到,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庭审也无法正常进行,怎么办?

    以往在其他送达方式穷尽后,仍送达失败后,就采取公告送达,尽管送达方式没问题,但公告送达的时限过长,有的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公告送达着实影响效率。被动等待不如主动出击,手机是空号那就通过各种方式找现时用的号,邮寄材料被退回那就上门找,一次被拒之门外那就再敲门。在某公司诉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某始终不接电话,甚至将庭室干警的电话拉黑。后庭室干警决定前往其户籍地送达,由于李某某所在的自然村偏远以致手机导航都不容易准确定位,在一路走一路问的情况下,历时两个多小时才到达该村村委后。据村委工作人员介绍,李某某常年不在家,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通过交谈可以感受到老两口是实实在在、老实本分的庄稼人,干警通过和老两口拉家常,让他们放下为难情绪,并向他们介绍了案件的详细情况,送达是为了更好保护孩子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请他们转达孩子,毕竟躲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送达后几日内,原告打来电话,表示被告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申请撤回起诉。一次次地被拒之门外,又一次次地与他们真诚沟通地交流,送达效率和办案质效有了明显的提升,也让当事人看得到更加高效的公平正义。

    从“你们来”到“我们去”,破解调解“瓶颈”

    法庭辖区北部多为村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本应是互帮互助的邻居,却因地界问题大打出手,一件件小事反而导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变成了世仇。以往法庭组织调解会放在庭前或庭后,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就再让双方当事人考虑一段时间,后续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再次组织调解,但效果不尽人意。仅靠判决又不能够完全化解双方怨气,还可能造成邻里之间长期不睦。据此,承办法官改变以往调解方案,通过让村委介入的方式进行调解,本村村委干部对当事人的各自情况相对比较了解,也都比较熟悉,调解起来双方不是那么对立,同时,通过一次调解,解决双方多年积怨,摒弃前嫌,言归于好,取得良好效果。

    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的同时,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化“守门式”的被动调解为“狩猎式”式的主动出击,打造多元解分“共同体”,凝聚纠纷解决合力,通过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化解邻里矛盾,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公平正义的调解之“梁”。

    荣誉室内小小的荣誉证书和奖杯,是上级对该法庭工作的肯定,鲜红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庭室干警工作的认可,是一种鞭策,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下一步,仰韶法庭将继续秉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执法办案理念,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观。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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