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证明你是法院的,是不是诈骗电话啊!”“原来(打官司)还可以这样。”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位都是外地的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1月27日,范某某驾车从山西省前往上海市,行驶至连霍高速南半幅769公里800米处,与张某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范某某无责任。因事故范某某机动车受损无法使用,须在事故发生地进行维修,而维修单位预估至少30天才能修复。后范某某因异地维修车辆,产生的交通费用,将张某某诉至渑池县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件系小额诉讼,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便第一时间给被告张某某打电话联系,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并询问是否同意调解,谁知承办法官放下电话不久,被告张某某又把电话打了过来,问承办法官:“你怎么证明你是法院的,是不是诈骗电话啊!”随后,经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并告知其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有无承办法官这个人才打消张某某的疑虑。
因原告范某某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而被告张某某住在洛阳市孟津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建了一个微信群,通过群聊的方式对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承办法官进行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地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被告张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范某某损失550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建议双方通过微信确认调解协议并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损失,被告张某某再三确认这样就结案后,在微信群中说:“原来(打官司)还可以这样。”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渑池县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致力于提高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积极调和当事人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