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指导令的意见,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切实担起作为家长的责任。”2023年6月25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刘某某、关某某和李某由衷地说道。
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6月2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2名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和1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也系《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市首份。
渑池县法院在办理未成年被告人皮某某、梁某强奸一案中,发现刘某某作为皮某某的监护人、关某某作为梁某的监护人、李某作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依法作出决定:责令3名监护人分别单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6月25日上午,渑池县法院联合妇联、检察院、司法社工分别对3名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针对每个孩子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因人而异,分析问题所在,找到问题根源,指出家长教育职责缺失所在,帮助家长共同解决问题,帮教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与会人员又分别从中国传统文化、未检帮教延伸、“依法带娃”三个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名家长当场纷纷落泪,意识到对孩子的关爱缺失、教育缺失、管理缺失,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表示将纠正观念、加强教育、尽责管理,给孩子营造安全、有爱、温暖的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社会各界对此也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下一步,渑池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措并举、持续做好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工作,让缺位的家长“归位”,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