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重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上级法院上报,三门峡中级法院决定实行重要信息零报告制度。
所谓重要信息,是指宣告无罪、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抗诉案件、涉法轮功案件等信息。该类案件需定期向省法院上报相关法律文书。2013年度,省法院明确将重要信息误报数作为审判质效考核的一项指标,辖区法院如有多报、漏报、错报的,均须进行相应扣分。
为确保重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上报,三门峡中院决定,从2013年6月份开始,实行重要信息零报告制度。即每月报送司法统计报表时,各基层法院、中院各相关部门(主要指各刑事审判庭和审监庭)须认真核查本月所办结案件,若有需上报的案件,须列明清单,附送裁判文书,并加盖本院或本部门印章;若本月没有符合要求的上报信息,各基层院、中院各相关部门也要向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书面零报告。
重要信息零报告制度的推行,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承办人进行及时提醒,对重要信息全面上报,确保该项指标能够达到省院考核要求;对未能及时报送案件信息的,也能明确责任单位,同时也可作为年终对各基层院、中院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