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和书记员一行四人驱车数十公里前往三门峡市监狱,开庭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是一起一审案件,涉及合同金额300余万元。被告之一的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正处于服刑期间,高某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为了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法官与监狱刑罚执行科沟通联系,商定专程前往监狱对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案件争议事实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各方当事人详细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也体现了法官对监狱服刑人员的司法关怀。
庭审结束后,被告高某对法院能在监狱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充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表示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