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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两级法院严禁内部“说情风”向“人情案”说“不”

  发布时间:2013-06-08 08:44:05


    三门峡中级法院院长李志增在5月份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业绩量化考评通报会中强调:“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两级法院要重点下大力气解决法院内部说情风问题,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风气,有辱法官尊严”。

    人情关系网在人情社会中无孔不入,法官无法避免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但说情风是对法律的践踏,不仅淡化了公民的法治意识,更是与法制建设背道而驰,极大地危害着司法制度。两级法院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禁以下说情行为:

    一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找案件承办人或者到上下级法院,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二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介绍或带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私下会见案件承办人;三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介绍或带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向案件承办人送礼或支付其他娱乐费用;四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提供案件承办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五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打听案件审理情况,泄露审判秘密,提供合议庭、审委会研究案件的不同意见;六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选择法官,或介绍案件承办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两级法院要保持清醒的意识,把遏制内部“说情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坚决向“人情案”说“不”。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一定要树立法律的威严,维护法官的尊严,不做违规违法的事,不做过分的事,做一个理直气壮、堂堂正正的好法官,确保司法廉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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