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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后“失联” 法官多方努力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18:33:06


    近日,渑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在受理案件后,原告却“失联”了。为尽快开庭,切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失联”的原告,顺利调解结案。

    朋友间借贷久拖不还

    李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王某向李某借款7000元,后又于2022年向李某借款2000元。2023年5月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2020年借7000元,2022年借2000元,合计9000元,于2023年元旦还,如不还,支付利息。”2023年9月,王某偿还了2000元,剩余7000元经李某多次催要,一直未偿还。李某于今年5月向渑池县法院提起诉讼。

    及时沟通 研判案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原告李某起诉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向李某送达了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却发现李某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

    承办法官通过研判案件,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认为有调解基础,决定先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王某对欠款事实及欠款金额均予以认可,表示希望法院居中调解,自己会把借款分期偿还给李某。

    “如我在诉”彰显司法温度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李某年龄较大,可能参加诉讼存在困难,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决心努力找到原告,办好该案。

    在多种方式送达无果后,承办法官驱车来到原告李某所在村寻找,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李某,了解到其无法联系上的原因是手机号换了,且送达地址填写不清。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还就自己“失联”一事向法官表示歉意。

    法官提醒

    送达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程序。文书能否顺利送达,不仅关系到案件的正常审理与执行,还关系到涉诉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实现。当事人在法院立案时,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自己的送达地址、电话,如果因自己填写不准确导致未及时收悉法院的诉讼文书,比如交费通知书、传票等,法院可能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当事人起诉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河南诉讼服务网或者诉讼服务热线“12368”,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果送达地址、电话有变更,也要及时与法院联系,告知自己变更后的地址、电话,避免造成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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