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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无责,交强险是否应当赔偿?

发布时间:2025-03-28 11:10:48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7日,原告王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与被告游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原被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王某某负全部责任,被告游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某住院32天,经法院委托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被告游某某驾驶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基于以上事实,原告王某某要求被告游某某、某保险公司无责赔付198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被保险人无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虽为全责,但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向原告王某某赔偿。因原告王某某是否构成伤残不确定,某保险公司未予理赔,经法院委托鉴定后,原告王某某构成伤残,经调解,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9800元并履行。

    法官说法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1、医疗费,包含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死亡伤残费,包含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财产损失。

    交强险赔偿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有责赔偿情况下,医疗费限额18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无责赔偿情况下:医疗费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二、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无责赔付应以被保险人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无责被保险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保险人也无须承担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法院认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重要证据,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故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不能等同,请求无事故责任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满足该当事人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要件。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车辆直接发生碰撞,双方存在因果关系毋庸置疑,保险公司理应赔付。在多车事故中,因果关系是赔付的前提,如甲车与乙车发生碰撞后,甲车又剐蹭到丙车,甲车无责,乙车全责,丙车无责,因乙车与丙车无接触,则乙车不能要求丙车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责任编辑: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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