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韶兴是渑池县法院的一名青年法官,历任渑池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行政审判庭庭长。自2013年8月任审判员办案以来,截至今年9月,他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结各类刑事、行政、执行异议及司法救助案件1338起,始终致力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因业绩突出,他于2019年1月被省法院荣记二等功。
在审判实践中,刘韶兴始终注重认真学习。他经常查阅《刑事审判参考》《刑事指导性案例》等专业书籍,虚心向同事请教,抓住一切可用的时间“充电”,并将所学知识充分应用于案件审理。他善于思考、勤于总结,将承办的案件分类梳理,对盗窃、抢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类型案件进行专题钻研,深入分析法律适用,精准把握量刑幅度,从而快速提升办案质量、效率与水平。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他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每日、每周、每月列出待办事项清单,“按图索骥”,确保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凭借这股勤学苦练、勇于担当的劲头,刘韶兴逐渐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敢打硬仗的业务骨干,被同事称为“拼命三郎”。
2017年7月初,刘韶兴因深夜加班不慎摔伤,导致腰椎和右手粉碎性骨折。然而,他心心念念的仍是手头的工作:案件审限迫近、已预约好的当事人调解如何进行……在病床前,他嘱咐书记员妥善安排工作,甚至将当事人请到病房里进行调解。就在手术前一天,他成功促成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当事人在他的病床前握手言和。
伤势未愈,他却在当年10月就重返岗位。当时他的腰椎未康复无法久坐,右手因内置3根钢钉无法打字,但他仍坚持开庭、用左手敲击键盘。在此期间,他更是临危受命,审结了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管某某等23人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凭借优秀的审判业绩,他当选2017年度办案模范,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刘韶兴主审了渑池县法院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参与审理3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他承办的古某某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涉案人数多、卷宗材料繁杂。他通过细致提审、加班阅卷、召开庭前会议,最终依法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8年9月21日,在省法院首次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此案为县域法、检、公机关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办理同类案件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上树立了范本。
同时,对于虚假诉讼、电信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新类型案件,他也认真对待,毫不马虎。2019年7月,他审结了张某某等3人虚假诉讼案。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渑池县法院审理的首起虚假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而这仅仅是他办理诸多铁案、精品案的一个缩影。
此外,他还办理了多起市、县级干部贪贿案以及污染环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大案要案。无论案件大小、难易,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铸就了坚实的案件质量防线。
由于他承办的案件多、压力大,他的工作模式通常是“白加黑、五加二”:白天开庭、接待当事人、合议汇报案件,晚上回到单位加班阅卷、撰写审理报告和判决书。牺牲陪伴家人的时间,利用周末加班工作,对他而言已是常态。
在办案之余,他还注重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总结办案经验并形成书面信息、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他报送的信息多次被省法院、市中级法院采用,撰写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一文被首届中原刑事司法论坛(省级调研平台)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