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2月6日凌晨,某酒吧内发生一起冲突。原告张某某在酒吧消费,因酒吧准备歇业,关闭了舞台音响设备,原告张某某因玩的时间短,要求工作人员打开音响设备继续玩。经酒吧店长解释后,原告张某某仍不满意,双方发生争执,期间酒吧员工王某某、赵某某、栗某三人将原告打伤。
公安机关给予赵某某、王某某、栗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张某某住院44天,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将酒吧及上述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中,被告赵某某、王某某、栗某殴打原告张某某致其受伤,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该侵权行为发生在工作场所,且三人均以酒吧员工身份处理顾客纠纷,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91条规定,判令由酒吧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同时,从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看,原告张某某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被告酒吧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酒吧须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3000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企业加强员工管理。但若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法院可依法减轻用人单位责任。
法官提醒,员工履职期间的行为直接关系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在选任、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尤其在处理顾客纠纷时,需明确操作规范和应急流程,避免因情绪失控引发冲突。冲突发生时,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冲动酿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