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系统的基层一线,有这样一位法官,他用自己的专业与热忱,诠释着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守护着一方百姓的合法权益。他进入审判工作以来,多次获得年度办案模范,如今在法院工作17年的他,依然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奋战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
“法官这工作,说到底,就是用法理作基石,用人情当粘合剂,帮着大家把日子过顺当了”王洪召如此说。
法官故事
“基层法官不仅要有法律智慧,更要懂得生活智慧,既要解法结,也要解心结。”王洪召在谈到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说。
2025年1月的一天下午,徐某带着不满周岁的孩子小刘到孙某经营的一家奶粉销售店洗澡。不料,在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小刘的左腿出现大面积烫伤。事后,孙某支付了1000元便再无下文。赔偿数额的巨大分歧,让双方矛盾激化,最终走上了法庭。
“法律明确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徐女士在你们店里也办有卡,都是老客户了。咱是开店做生意的,把这件事处理妥当了,也是对店里信誉和长远生意负责……”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既讲了法律规定,又兼顾了人情世故和实际经营,孙某听着听着,态度终于有所软化。经过耐心细致的同双方当事人沟通,终于达成了调解。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艺术。我曾经轻视调解工作,认为判决才是法官价值的体现。多年实践让我明白,能够促成双方共识,达成皆大欢喜的方案,往往需要更多的智慧和耐心。调解不是放弃原则,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还有那起拖了数年的离婚案。女方坚决要离婚,男方以死相胁。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五次开庭,次次如同战场。女人控诉两人已经没有感情,相看两厌,男人痛哭流涕展示为家庭负担的百十余万元债务。他们早已不爱,却被财产、债务、不甘心死死捆绑。最终宣判离婚后,双方都沉默了。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却无法缝合那些逝去的年华与情爱。宣判时,我祝愿双方“一别两宽,各自安好”,心里却知,法律的刀可以斩断婚姻关系,却断不开复杂的情感羁绊。我能做的,是给予一个公正的了断,让他们有能力开启新的人生。这份工作教会我,法官不仅是裁决者,有时也是他人人生的“清创师”,法律程序提供的不仅是一个结果,还可以是一个治愈的过程。
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当判则判,所以要提高裁定文书的写作能力。裁判文书不仅是法律文书,也是普法教材。我逐渐改变裁判文书的写法,不仅要准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而且要增加说理部分,解释为什么这么判,法律背后的道理是什么。让当事人明白,即使输了官司,看了判决书也能心服口服。这是司法的另一种教育功能。
在办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张某生与张某刚以及五个妹妹的父母留下农村老宅一所。张谋生当年接班吃了“公家饭”,张某刚则留在了农村,父母不在后,因为宅院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生认为虽然户口迁出,但是有继承宅基地上房产的权利,张某刚则认为该所宅院父母已经明确留给了自己。我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先分别于兄弟俩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顾虑,发现张某生的目的只是希望自己最后的时光是在老家的宅院,并不要求非要继承房产。知道各自的想法后,我从两人的亲情入手,唤醒彼此心中的手足之情。经过多轮沟通,张某生撤回诉讼,张某刚也对张某生做出保证,张某生的最后时刻可以随意回到老宅,原告可以提供一切便利。
法官不仅要具有一定的调解能力,还应当有“看见”的能力。看见证据链背后的苦衷,看见法律事实之外的情感,看见当事人真正的需求。这种“看见”不是法律的要求,却是司法为民的必需。在宅基地纠纷中,争执的不仅是几平方米土地,可能是兄弟间的认可与尊严;在债务纠纷中,争的不只是钱财,可能是被背叛的信任。
未来的审判工作中,我要努力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会用群众听得懂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