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相关事实处罚结果均认可,也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愿意接受处罚,但今年整体行情不好,我公司愿意一次性缴纳两个罚款,申请免除加处罚款。”
“鉴于被申请人公司认识存在的危害,并在催告后及时缴纳罚款,我们同意免除加处罚款。”
近日,渑池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涉企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时打破常规,由行政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组成联合办案团队协同发力,最终促成申请机关同意依法减免对涉案企业的加处罚款。企业随即主动履行了罚款本金义务,申请机关亦主动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审理中,两庭法官密切配合,共同研判案情。
“法律设定加处罚款的目的在于督促履行,而非惩罚本身。在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非主观恶意拖欠且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减免的裁量权。”“但行政处罚的权威也必须维护。”行政庭法官说道。
“关键是找到平衡点。”民事庭法官补充说到。
经过认真研判和商讨案情,认为该企业违法行为非主观恶意,且具有整改诚意,强制执行加处罚款可能引发负面效应。于是两庭联合制定了“促履行、减负担、化矛盾”的调解方案。
随后,行政庭法官与行政机关多次沟通,阐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同时,法官也耐心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及主动履约的重要性。经过多轮沟通协调,行政机关充分认可法院的调解方案,同意免除该企业的加处罚款,仅要求其缴纳罚款本金。企业负责人深受触动,当即表示履行义务,迅速缴清了罚款本金,行政机关也向法院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非常感谢县交通局对我公司免除加处罚款的申请,我公司今后会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同时今后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为渑池社会经济和稳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企业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渑池法院聚焦企业发展痛点,在行政非诉审查工作中不断探索“刚柔并济”的治理路径,对恶意违法、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坚决依法执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非恶意违规、有整改意愿的企业,则通过释法明理、协调沟通、信用修复等方式,帮助其化解危机、恢复生机。这种“司法护航+行政包容”的模式,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彰显了治理温度,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屏障。
今后,渑池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涉企案件特别是涉中小企业案件的高效、柔性化解机制,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