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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三举措强化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7-17 17:52:17


    今年以来,渑池县法院不断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全面推进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有效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形成制度,落实责任。为抓好行政审判协调工作,该院首先从制度抓起,将行政协调工作贯穿整个行政诉讼流程。规定了行政诉讼立案要做到立案前疏导,立案中协调,案件审理要做到庭审前、庭审中、判决前均进行协调的行政审判流程管理。同时,该院还把协调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内容,把协调成效当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从制度上确保了协调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目标落实,权利义务明确,大大提高广大行政审判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行政审判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协调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中,该院始终准确认识和把握“协调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正确处理好协调与裁判这两种处理方式的关系。做到调解与裁判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论是协调还是裁判,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有协调可能的,尽最大可能促成协调;对于已经穷尽办法,确实没有协调可能的,则尽快裁判,充分发挥协调与裁判两种手段的作用。做到既要注意纠正不顾办案效果、草率下判的做法,也要注意纠正片面追求协调率、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协调的做法。努力实现协调率和息诉服判率的“两上升”。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多年的实践证明,行政协调仅仅依靠法院自身力量是不够的。为此,该院通过建立和推行司法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工作,加强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汇报、互通行政审判情况、信息,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多方参与、法院推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合力化解机制。同时,该院通过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互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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