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主动履行全部赔偿款。
本案中,崔某与李某因义务帮工引发受害责任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崔某各项损失共计37826.19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崔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李某,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经过沟通引导,李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于6月15日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案是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典型。执行过程中,法院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注重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减少了双方对立情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行干警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逃避或拖延履行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义务帮工活动中,各方也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