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张女士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19年。然而,事故引发的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却在多年后掀起波澜。面对非婚生子李一的维权诉求,法院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尺,用司法温度打破了身份壁垒,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平等权益。
案件溯源:非婚生子主张份额,亲子关系成关键
张女士早年离异,独自抚养儿子张某一。2017年,她与李某相识并举办婚礼,次年李一出生。后因家庭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父母及张某一作为原告参与了赔偿诉讼。
2024年,李某得知张女士去世且家属已获赔,便以李一为原告,将张女士父母、张某一、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赔偿份额。
庭审中,张女士父母提出尖锐质疑:“出生证明只写了父亲是李某,凭什么说李一的母亲就是张女士?”一时间,亲子关系认定成为案件破局的关键。
法官调查:冒雨取证,用铁证还原真相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容不得半点模糊。”承办法官张苏波深知,仅凭言辞无法定纷止争,必须用证据说话。他决定前往李一出生的医院调取分娩档案。当日阴雨绵绵,法官冒雨前往,却恰逢医院科室开会,取证受阻。但他并未懈怠,主动协调、预约时间,再次奔赴医院,最终成功调取张女士完整的住院病历及分娩记录,完整证实了李一与张女士的母子关系,为案件裁判夯实了事实基础。
法院判决:非婚生与婚生,权利一律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用于弥补被扶养人生活支出损失。只要亲子关系依法确认,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均属法定被扶养人,享有同等受偿权利。
因张某一获得的赔偿金份额由张女士父母代管,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父母向李一给付赔偿金共计146271.01元。
法官说法:让每一个孩子都在法治阳光下成长
法律的天平,不会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倾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既是刚性约束,更是对未成年人的兜底保护。本案中,张女士虽未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其对李一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因婚姻缺位而免除。法院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综合考量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依法确认李一的被扶养人资格,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障。
司法有温度,正义不缺席。渑池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能动履职破除身份壁垒,让每一名少年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