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渑池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在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陈明岚,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毛智伟的陪同下到渑池县重点企业东方希望集团调研,并就一起省高院关注的执行案件,与东方希望集团洽谈协助执行事宜。
党院长一行首先听取了东方希望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询问了企业在发展中的困难,征求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党院长在调研座谈中指出:东方希望是渑池县的支柱企业,为渑池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长期以来,东方希望一直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渑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法经营的做法值得其他企业效仿。作为担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重任的人民法院,渑池法院将继续依法审慎地审理好涉及全县支柱企业的各类案件,对支柱企业起诉的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调研中,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毛智伟向东方希望集团通报了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良与被执行人修武县国明石灰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东方希望集团将作为协助执行人参与案件执行,渑池法院据此向东方希望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党院长要求其在渑池法院提取被执行人在东方希望货款方面给予配合,东方希望集团有关领导表示要及时向总部反映,尽快配合法院做好案件的协助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