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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创新形式 着力增强新闻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05 11:03:58


    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在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司法宣传工作既是党和国家新闻宣传事业的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宣传工作与审判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本身就是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现就我院如何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谈几点意见,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宣传工作现状

    今年以来,我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及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党的理论方针和审判工作总体思路,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对促进和推动全院审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七月份,共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946篇,其中主流媒体    62篇,较好地宣传了我院审判及执行工作,向全社会展现了我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 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仍认为宣传工作不如业务工作重要,工作开展不均衡。

    2、宣传稿件的撰写和报送不平衡。时效性、动态性的稿件报送多,而经验性、问题性、研究性的稿件少,稿件结构相对单一。稿件报送一直处于“就事论事”、报流水帐的较浅层次上,缺乏深度的提炼和挖掘,没有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应有的作用。

    3、稿件质量不高。稿件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稿件甚至存在语法错误,逻辑性不强的问题,个别部门稿件信息报送时效性较差,一些好的题材、好的信息没有及时采编、上报,贻误了最佳宣传时机。

    4、传统主流媒体发稿量少。1-7月份,我院共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稿946篇,其中传统主流媒体仅有62篇,而绝大多数部门在传统媒体上至今发稿数一直为零。

    5、新媒体原创少,点击率低。宣传不仅仅是在省市级媒体上发表几篇文章,论坛、博客、微博、微信都是宣传的平台。1-6月份,我院在四大微博上的原创信息和转发数只有432条,在全市法院系统排名比较靠后。

    6、缺乏丰富性,先进典型培育挖掘不够。宣传方式陈旧,创新性低,如我院的制度改革创新、绩效考核承诺、亲情廉政寄语、月季半年办案标兵等举措和先进典型都没能得到充分的宣传报道。

    三、建议和举措

    1、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外宣工作实施意见》和《宣传、网络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宣传工作总体思路,建立“党组统一领导、政治处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全院大宣传工作模式。

    2、要健全机制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政治处配备专职宣传员,其他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兼职宣传员,负责线索的搜集、报送,形成专兼联手,上下协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展宣传资源,促进宣传与审判执行工作良性互动。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定期召开座谈会、选派人员外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

    3、要加强考核激励机制。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岗位责任制,与审判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从宣传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实行考评,定期通报各部门宣传素材报送和采用情况。

    4、要抢占主流阵地,争取最佳宣传效果。宣传专干和兼职宣传员要精心研究各主流媒体用稿要求及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投稿,让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持续在主流媒体上发声,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5、要加强新媒体的宣传应用力度。在新媒体环境下,一定要始终坚持群众观念,不断增强群众感情,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媒体表达意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我院自己网站的经营和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

    6、要强化与媒体、记者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多体裁地宣传报道我院的审判工作。平时注重加强与新闻单位和记者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主动性,正确引导舆论,提高稿件的采用率。

    7、要加强对先进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一份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不仅是向公众传达对法律正确理解的重要渠道,也是提升法院公信力、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优秀素材。同时,结合我院开展的“学先进、找差距、正作风、树形象”和在业绩量化考评中涌现的月季半年办案标兵评选活动,将我们身边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充分予以宣传报道,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法院公众,从而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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