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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目标 强化责任 扭转局面

---三门峡渑池法院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20 08:57:28


    为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彻底扭转赴省进京信访案件数量大的被动局面,根据上级要求,三门峡渑池法院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对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一、落实信访评估制度,实行周排查,周通报,月考评制度

    落实信访评估制度,对新受理案件、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案件、已结案件的当事人和信访老户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向院信访办和主管院长上报不稳定因素信息,拿出处理化解意见。实行周排查,零报告制度;信访办每周对院领导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各部门排查情况、处理进展情况予以通报;月底按信访绩效考核标准予以考评、排名、通报。对未排查出的信访案件,按同类信访案件1.5倍标准扣分。

    二、 各部门建立信访台帐,专人负责

    各部门设立一名信访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院信访办的联系协调。同时负责建立本部门信访人和信访老户台帐,对主管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做信访人及信访老户工作做好详细记录,一人一档,具体详实。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信访工作具体事宜。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对信访案件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三、领导包案,化解稳控

    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主管部门产生的信访案件,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主管院长应积极协调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督促案件承办人在上级交办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采取措施,推进问题处理和案件化解。对信访老户,主管院长应随时保持与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信访人的动态;因人制宜采取稳控措施,确保稳得住,不失控。对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信访人赴省进京信访的,由院长视情况对主管院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实行信访结案包案领导审签,院长批准制

    所有上三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结案,必须先经主管院长审核批签,然后报院长批准。未经院长批准,信访办不做结案处理。

    五、 上下配合,密切合作

    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密切上下级关系;做好相互配合合作。对已发生的赴省进京信访案件,接到上级或院信访办接人的通知后,主管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讨价还价。

    六、 评先一票否决

    严格按照院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对各部门信访工作予以考评,年底末位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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