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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渑池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坑害鱼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3-09-02 10:39:54


    8月27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对被告人赵某某以诈骗方式坑害鱼农的犯罪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及时挽回了鱼农的经济损失,有效打击了坑农害农犯罪行为。

    该院刑庭在坚持注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切实以人为本、能动司法,加大对坑农害农案件的办理质效。2012年10月份,被告人赵某某到我县多个乡镇向村民宣传发展养殖鱼苗包回收。并声称该鱼苗系其到海南某地以100000元购进500000“水花”在南阳方城自己的鱼塘内培育而成,该鱼苗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强,能在各种水体中生活,抗病力强,在取得村民信任后,为扩大规模,又组织李某某、沈某某等人(均在逃)到我县充当技术员,以提供养殖技术发展养殖鱼苗包回收之名分别在各乡镇进行宣传。期间赵某某等人故意隐瞒该养殖所用鱼苗不耐低温的生活习性,在骗取村民王某某、袁某某等37户46人鱼苗及饲料款共计110000余元后不久逃离我县,后天气转冷,村民所购鱼苗全部冻死。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该院刑庭遂即安排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此案,并积极协调庭内其他干警全力配合,合理分工,缓解人少案多的压力,确保案件早日保质保量办结。承办法官在仔细审阅卷宗证据链的同时,积极有效地做被告人及家属的法律释明工作,最终,被告人及家属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以及给鱼农造成损失的严重性,鉴于赵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有悔罪表现,能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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