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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内玩火机 触刑罚判一缓一

  发布时间:2013-09-03 16:54:11


    谁家地边没荒草,用锄头锄一下不就行啦!非玩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7.05公顷。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渑池县洪阳镇上庄村东疙瘩山南柳树坑责任田内干农活时,用打火机点燃地边荒草,不慎造成渑池县洪阳镇上庄村东疙瘩山南发生火灾。经渑池县林业技术指导站鉴定,过火面积7.0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4.76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面积2.29公顷。

    三门峡渑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过失造成林地火灾,过火灌木林地4.76公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庭审中能认罪服法,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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